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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监事会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积极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监事李学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黄静女士,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认为: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的领导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参加了会议,并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2023年4月28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23年5月19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23年6月7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四)2023年7月3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3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3年9月22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议案》。

(七)2023年10月27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定期报告核查情况

1、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23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同意该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同意该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利润分配预案核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换届选举核查情况

1、监事会成员提名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兰培宝先生、李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监事会主席选举

同意选举兰培宝先生担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核查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3、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人调整为27人,授予数量由256.03万股调整为242.3068万股,授予价格由

8.46元/股调整为8.432元/股。

5、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3日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42.3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2元/股。

(五)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

1、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议与核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议案内容。

2、募投项目延期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相关募投项目延期。

3、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补充及更正

经监事会重新核查,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8,763,694.36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763,694.3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

(一)对规范运作情况的监督

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没有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监督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实施的各项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遵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所进行的各项重大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健康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的监管规定;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予以重新确认,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以上募投项目延期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重新确认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2023年度,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和客观需求,及时提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

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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