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岗位任职情况、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税前薪酬 (万元) |
胡淇翔 | 董事长、总经理 | 78.11 |
占林喜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73.37 |
吴韶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64.10 |
徐耀春 | 董事(离任) | 16.41(注1) |
胡有团 | 董事 | 43.19 |
徐能武 | 董事 | 64.80 |
王富强 | 董事 | 31.19(注2) |
张陶勇 | 独立董事 | 8.00 |
夏祖兴 | 独立董事 | 8.00 |
徐何生 | 独立董事 | 8.00 |
陈侃 | 监事会主席 | 30.12 |
王晓东 | 监事 | 29.94 |
朱志东 | 职工代表监事 | 41.68 |
潘登 | 副总经理 | 68.02 |
林卫 | 副总经理 | 46.02 |
潘彩玲 | 财务总监 | 28.91 |
合计 | 639.84 |
注1:因个人原因,徐耀春于2023年4月10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相关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注2:王富强的薪酬为2023年度任职(从2023年5月起)应发薪酬。注3:非独立董事、内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或担任其他的具体工作,按所任岗位职责、岗位基本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监事职位报酬。注4: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 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具体内容
1、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或担任其他的具体工作,按所任岗位职责、岗位基本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0万元/年(税前);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岗位或担任其他的具体工作,按所任岗位职责、岗位基本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重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监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为基本年薪及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