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56,695,237.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15,200股,应分配股数为610,463,8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406,682.5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