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胡旭微、蔡再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少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