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 2023 年 12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其他应收款11笔,金额共计人民币40,947,191.25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 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坏账核销后,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