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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伟女士、独立董事程岚女士及董事长方剑秋先生3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林伟女士担任,任期至2023年5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独立董事王晓燕女士及副董事长方炳良先生3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担任,任期自2023年5月30日起。

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如下:

1、林伟(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离任),女,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在杭州师范大学任教;1994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大学任教;2005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01113)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程岚(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离任),女,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副经理;1998年12月至今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1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方剑秋(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英国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4、张红英(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女,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历任会计学院社会合作办、校友办主任,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年至2013年任会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13年至2020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2020年至今担任会计学院社会合作办、校友办主任,2021年4月至今兼任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浙江君亭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5、王晓燕(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女,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任南京扬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会计;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任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裁助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唯思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2007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中盛光电集团公司总裁;2018年1月至12月任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方炳良(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遗传医学系助理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美国德州休斯顿Baylor医学院细胞生物学院研究助理;1995年10月至2022年8月,历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首席科学家;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Company(方氏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担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2023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3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召开沟通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作了全面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要求,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公司内部规范化运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持续、良好、充分的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核,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聘任俞锦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对关联交易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委员方炳良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核查后出具的上述专项报告一致,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有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监督、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合规运行,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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