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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独立董事李馨子2023年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大家好!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3年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8次,实际参加8次,全年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2023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为: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2次,实际参加2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为:本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参加6次;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以上会议均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会议中,我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并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3年4月1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1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2月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优化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的职责,推动公司实现“公平、分享、市场、效率”的薪酬管理目标。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做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履行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仔细了解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4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担负起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馨子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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