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保健食品生产;动物诊疗;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保健食品生产;动物诊疗;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物业管理;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