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本次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基本情况
公司因1×226t/h亚临界燃气锅炉+1×65MW亚临界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附属设施选址于公司销售部发运作业区原西五道处,故西五道原有资产需进行拆除。为准确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就拆除相关资产中无法利旧及回用的房屋构筑物类资产处置报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固资名称 | 固资分类 | 数量 | 单位 | 帐面原值 | 净值 | 备注 |
1 | 厂房 | 房屋类 | 1 | 座 | 231,450.00 | 89,616.48 | 拆除报废 |
2 | 西五道天车梁 | 构筑物类 | 1 | 套 | 3,915,443.73 | 2,233,294.07 | 拆除报废 |
3 | 西五道地坪 | 构筑物类 | 1 | 块 | 6,141,531.15 | 3,488,084.14 | 拆除报废 |
合计 | 10,288,424.88 | 5,810,994.69 |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述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028.84万元,账面净值合计581.10万元,确认报废损失581.10万元。上述报废资产无可回收金额。
二、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公司资产处置流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废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处置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资产报废处理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资产报废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