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61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9.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0.3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0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907.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1.40万元;(2)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494.5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572.3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334.7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745.7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
0.1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06.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73.99万元
注。注:前述各数据计算金额和实际账户余额差异系计
算尾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 20000008856100030820093 | 0.00 | 于2023年9月21日销户 |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 15672019091988 | 773.99 | |
合计 | 773.99 |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72.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31.4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度,上述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 实际获得收益 |
1 |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 | 2022/11/4 | 2023/2/3 | 7,000.00 | 30.54 |
2 |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2/24 | 2023/5/26 | 3,000.00 | 21.84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06.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24.90万元投入项目。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2年10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3年6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1-1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907.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94.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572.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不适用 | 28,782.19 | 25,775.83 | 25,775.83 | 4,494.41 | 26,548.74 | 772.91 | 103.00 | 2023年9月 | 2,058.77 | 注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7,824.90 | 7,824.90 | 7,824.90 | 0.16 | 8,023.59 | 198.69 | 102.54 | — | — | — | — |
合计 | — | 36,607.09 | 33,600.73 | 33,600.73 | 4,494.57 | 34,572.32 | 971.59 | — | — | 2,058.7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万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
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度,上述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06.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
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24.90万元投入项目。
注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募投项目达产第一年预期实现净利润2,371.34万元,2023年度实现效益2,058.77万元,达成率为86.82%。注2: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