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总股本发生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82,855.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85,626,063.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2,268,76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754,487股后,以86,514,27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17,302,855.80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3.19%。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由于股份回购、总股本发生变动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