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出席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卫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