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杨红帆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沈文文先生(独立董事)及孙志方先生(董事)。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美英女士(独立董事)、章晓科先生(独立董事)、徐钢先生(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4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提请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完成内部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的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内容,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