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