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拟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买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实施期限;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张光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中3位独立董事因其自2020年10月2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6年10月25日将满6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上述3位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选举新的独立董事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张光杰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