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意见。审计服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集团并表审计方案、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阶段工作进展以及重大审计发现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沟通。服务期间,毕马威华振投入了合理充足的资源,审计团队人员具备实施审计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基本保证团队成员的稳定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与毕马威华振就公司半年度报告审阅、资产质量、监管新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深入了解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及方案、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领域等相关事项。
(四)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安排与毕马威华振进行沟通。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持续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强化数字化审计支撑,提高风险预警和识别能力。
(五)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较为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