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陈雄辞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郑清英女士3位董事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担任。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全体委员认真地履行职责,并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内容 |
1 | 2023/4/28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 1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2023/8/28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 | 2023/10/30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报告审阅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经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华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暨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了计划的实施。经审阅相关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了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蔡少河、陈雄辞、郑清英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