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0,218,131.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以当前总股本225,204,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401,3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4,754.4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24%;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3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1,408,8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5%。
综上,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2,653,624.40元,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3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股权激励授予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