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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12,175,761,953.10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17,576,195.3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剩余未分配金额10,958,185,757.79元。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公司本次拟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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