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 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会议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地点 | 会议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通知日期:2022/12/22开会日期:2023/1/3 | 公司会议室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通知日期:2023/4/21开会日期:2023/4/28 | 公司会议室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通知日期:2023/7/25开会日期:2023/7/31 | 公司会议室 | 1、《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追加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通知日期:2023/8/23开会日期:2023/8/30 | 公司会议室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4、《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知日期:2023/10/24开会日期:2023/10/30 | 公司会议室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3年,全体监事出席了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各重大事项的讨论与研究,对特别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23年度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监事会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价格制订没有违反公允、公正的原则,未发生重大或者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二)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