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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2024年4月3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大会宣布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赵彤宇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西安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绿能慧充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听取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

五、现场推选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秘宣读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规范公司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全球经济逐渐走出疫情阴霾,复苏成为关键词。同时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局势复杂变化,多国面临高通胀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国复苏进程维艰。在这一年里,中国经济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了主要发展目标,国民经济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总体回升向好,展现了较强的韧性。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两会期间,“新质生产力”更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年度十大工作任务之首,充分彰显了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坚定决心和迫切需求。在双碳大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过去一年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产销已连续9年稳居全球第一,反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却仍然不足。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充电桩保有量为

859.6万台,车桩增量比约为2.4:1,距离工信部提出的“2025年车桩比2:1,2030年车桩比1:1”的目标仍有差距;因而充换电行业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产业重任在肩。

作为行业领先的智慧能源服务商,绿能慧充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智能微电网领域技术、产品的突破与进步。如今,在“两会”精神及政府工作报告的指引下,公司更加坚定科技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之路,以绿能四“新”为基础,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双碳”目标实现做贡献。

1、“新”动能

研发团队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根本。公司拥有来自国内外众多知名科创

企业的行业精英,建立了电力电子、嵌入式软硬件、应用软件、电气系统、结构设计五大核心开发平台,持续吸纳高层次技术人才、夯实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2、“新”团队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公司将人才资源放在优先位置,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优秀人才聚集度,加快构建创新人才高地,实现生产力的加速跃升。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培训学习机制,帮助新老员工迅速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达到新标准。2023年,公司人才规模已达到600人左右,预计2024年将继续增加,聚集的优秀人才将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智能微电网领域开拓创新,成为支撑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3、“新”产链

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公司已于西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咸阳经开区(建设中)、南充顺庆区布局生产基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关基地将在原充电&储能产品产线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投入上游零部件、电池PACK等自动化生产线,采用AGV自动物流方式,以优化生产流程、增强供应链管理,全面提升产品出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4、“新”布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业务已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亚洲、欧洲等多个海外市场,并与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小桔充电、BP、壳牌等国内外能源企业,及部分地方城市投资平台公司达成深度战略合作。

未来,公司将持续秉承“让能源更智慧,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根基,以客户服务为中心,持续加大力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行业发展、能源转型注入强劲的“绿能之力”,为实现“双碳目标”、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的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对外投资事项

1、受让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受让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为拓展公司充电桩

业务的海南市场,公司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海南新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零对价受让海南新城持有的海南纳瑞30%的股权,投资参股并认缴出资900万元。详见《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了提升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相关资质,西安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绿能工程增资人民币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绿能工程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5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3、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045)、《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4、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西安子公司与楚雄州金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能源”)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楚雄能源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西安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5、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司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公司计划在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

一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万㎡,建设电池pack生产线和充电桩

生产线、储能系统生产线、绿能慧充集团总部、研发总部和配套生活区;二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5万㎡,建设充电产品产线、储能设备生产线。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项目按照投资合同条款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8月16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上交所报送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通过上交所审核,启动本次发行。

2023年8月16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发送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2023年8月17日,北海景安、北海景曜和北海景众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了国金证券指定的专用账户。

2023年8月18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5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452,825,000.00元。

截至2023年8月18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2,82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4,296,923.5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528,076.50元,其中:

计入股本153,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028,076.5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新增股份153,500,0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665,197,213股。

(三)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1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8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5.00万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规模及扶持政策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

据《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我国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化重组、做强做优,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首位,全年销量占新车销量比重超过30%。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同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增长77.6%,出口量稳居全球首位。

我国庞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生了大量的充电需求,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覆盖规模、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因此蓬勃发展。据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2023年,我国新增充电基础设施338.6万台,同比上升30.6%,其中公共充电桩92.9万台,同比增加42.7%。截至2023年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达859.6万台,同比增加65%,其中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山东、北京、安徽、河南、四川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0.7%。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加速。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6328个服务区配建了充电设施,

占服务区总数的95%,北京、上海、河北、安徽等15个省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全部具备充电能力;广东、广西、海南、江苏、湖北等12个省份已经实现了充电站的“县县全覆盖”、充电桩的“乡乡全覆盖”。

报告期内,政策对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23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

2023年5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车购买使用、释放汽车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2023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

2023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2023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明确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2023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提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2)铁路运输行业

我国是铁路货运大国,2010年以来,全国铁路货运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铁路货运发送量跃居世界第一位。2023年,国家铁路货运总发送量完成39.11亿吨,比上年增加0.08亿吨,增长0.2%;国家铁路货运总周转量完成32638.50亿吨公里,比上年基本持平;国家铁路总换算周转量完成47355.62亿吨公里,比上年增加8115.51亿吨公里,增长20.7%。

2、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新能源充电目前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平抑电网波动,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因此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双碳”战略目标的推进,新能源充电及储能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

3、 行业地位情况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拓、品牌影响力、行业地位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1、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

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截至目前,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如下:

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片技术特点产品用途
充电产品7kW交流充电桩产品体积小、外观精致,安装便捷。采用自助方式操作。用户可以自主完成充电、付费等操作,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适用于商场、写字楼、园区住宅小区等地面及地下停车场
7kW直流充电桩外观升级、时尚简约。SOC数码显示,呼吸灯,直观显示充电状态。安装便捷,落地、壁挂自由选择,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适用于商场、写字楼、园区住宅小区等地面及地下停车场
30kW直流充电桩集成智能控制、精确计量、多元通讯、便捷安装等特性,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充电服务。智能安全靠、高效、宽恒功率范围。支持状态在线诊断和OTA远程升级功能。适用于商场、写字楼、园区等小功率直流充电需求
60/80kW直流充电桩
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片技术特点产品用途
120/180kW直流充电桩可为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解决方案。安全、可靠、稳定、高效,宽恒功率范围300-1000V。支持状态在线诊断和OTA远程升级功能。适用于各类公交站、快充站、专用站等大功率充电场景
240/320/360kW双枪直流充电机可为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解决方案。安全、可靠、稳定、高效,宽恒功率范围300-1000V,支持双枪同充,支持状态在线诊断和OTA远程升级功能。适用于各类公交站、专用站等大功率快速充电场景
360kW直流充电堆采用星环功率分配技术,充电功率灵活调配,安全、可靠、稳定、高效;宽恒功率范围300-1000V,模块采用灌胶工艺;支持HPC液冷充电终端,单枪最高输出功率600kW,适用未来超充车型;支持状态在线诊断和OTA远程升级功能。适用于服务车辆类型繁多的充电场景,如公共充电站、多车种混合型专用站
480kW直流充电堆
720kW直流充电堆
960kW直流充电堆
30/60/120/180kW欧标一体式直流充电机集充电模块、充电控制、计量计费、人机交互、通讯等功能为一体。能实时监测充电状态,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充电服务。可为欧标电动汽车和日标电动汽车提供直流快速充电服务
光储充一体化系统集成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化设计、运行稳定,利用闲置的车棚资源,扩容配电并降低充电场站用能成本。光储充系统融合,能源使用效率高。集可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服务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公交充电站等场
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片技术特点产品用途
成EMS,具备自主能量管理功能。可拓展换电、V2G、电池检测等技术。超宽恒功率范围,所有车辆100%快充。景。
充电平台充电平台支持多品牌的设备接入,运营商可甄选符合自身需求的充电设备主要功能:运营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运营报告等为车主提供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应用服务。充电运营管理
储能产品30kW/64kWh储能系统? 削峰填谷 ? 实时监测 ?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 ? 安全稳定 ? 灵活适用应用多在中低压配电网、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用户侧
107kW/215kWh储能系统? 削峰填谷 ? 实时监测 ?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 ? 安全稳定 ? 灵活适用应用多在中低压配电网、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用户侧
能源管理平台能源管理平台未来的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致力于为政府、企业集团、个人用户等实现源端、负荷端的智能监控、调度、预测、协调、优化,具有辅助用户缩短投资周期、提高生产安全、规范运营维保、辅助领导决策四大核心用途。能源管理

2、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为江泉工业园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等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随着江泉工业园的整体搬迁,铁路运输业务量大幅度下降。公司积极利用原有资源、资产拓展铁路运输周边业务,如利用公司货场为园区外其他客户提供仓储服务,利用装卸车辆为园区外其他客户提供装卸服务,该部分新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建立和执行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需求部门、采购订单及生产技术的要求。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是采购装卸服务、维修服务和租赁服务等。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通过集中采购与按需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充电枪、机柜结构件、电池、计量表计、开关器件、风机、熔断器、防雷器、显示屏等。

2、生产模式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主要提供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延伸的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采取两种生产模式:依据预测及需求进行半成品备货生产和依据订单交付拉动式的成品生产,公司在这两种模式下又分为半成品生产、标准机型成品生产、非标改制成品生产、非标成品生产等四种生产工单类型展开生产活动。半成品生产优势在于以半成品库存应对市场交付、缩短货期、提升产品竞争力;标准机型成品生产可以快速响应市场标准客户需求;非标改制成品生产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非标成品生产能够避免改制工时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业务根据运输货物的重量、品种等不同标准进行收费。

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主要销售渠道如下:

(1)大客户销售渠道,以各地城投、交投、产投等地方国资企业为主。主要包括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能源巨头以及国际能源公司如BP、壳牌等。此类客户对充电或光储充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平台搭建、运营运维等方面需要借助于公司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

(2)中小运营商销售渠道,以各地方中小型工商业主体拓展新行业为主。此类客户在当地具有土地、电力等资源,可快速建设优质地段充电站,公司主要提供充电桩产品。

(3)车企销售渠道,主要包含传统公交、重卡、特种车等企业,以及部分新势力造车等企业。此类客户根据项目落地,采取随车配桩或配建充电站等模式,品牌站多建光储充综合站,公司可提供充电桩产品及相关服务。

(4)地产销售渠道,以房地产企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增长期,政策要求地产项目配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公司可为各地产商提供专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解决方案。

(5)海外销售渠道,以分销商、服务商、集成商为主,为车队、CPO(充电站运营商)等提供大功率快充设备。

(6)储能销售渠道,以工商业园区等用能大户,地方建设主体等示范单位为主体。公司为此类客户建设储能或光储充一体化综合项目。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由子公司绿能技术来开展,绿能技术是一家集充电、储能、微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场站建设、运营及维护,充电平台和能源管理平台于一体的新能源生态服务商,拥有齐全的产品种类、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实力、知名的品牌形象、优质的客户伙伴、前瞻的战略布局,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1)人才优势:组建了具有电力电子、嵌入式软硬件、应用软件、电气系统、结构设计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团队,在同行业中具备一定的优势。

(2)技术优势:自主掌握了一系列新能源充电及储能技术。例如研发平台主要研究新型高效充电模块、充放电双向灵活变换和控制技术、环星大功率柔性充电技术、云平台和电动汽车间的多层安全防护及故障诊断技术、车、充、网、云的高可靠通信及控制技术、动力电池管理及检测关键技术及光伏、储能、充电、放电、检测一体化集成技术等。

(3)产品优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特别是充电设备,公司已实现全系列产品覆盖全产业应用场景。

(4)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场站建设、运行维护、运营管理及平台搭建等全产业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不同阶段的服务。

(5)客户资源优势: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市场拓展已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亚洲、欧洲等多个海外市场,并与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小桔充电、BP、壳牌等国内外能源企业,及部分地方城市投资平台公司达成深度战略合作。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047.22万元,同比增加127.12 %;公司全年营业利润为1,581.04万元,净利润为1,643.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1.16万元。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650,472,212.47286,402,533.75127.12
营业成本476,729,299.11227,334,132.29109.70
销售费用83,893,046.8333,634,537.40149.43
管理费用43,421,781.0449,600,619.64-12.46
财务费用941,936.352,016,999.22-53.30
研发费用27,866,111.5012,960,158.11115.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34,203.45-17,556,212.21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77,379.93-23,721,755.18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7,562,544.8742,325,345.37957.43
其他收益6,188,731.4614,422,941.14-57.09
信用减值损失-1,510,663.07-38,654,923.48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1,712,967.70-32,813,317.68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新能源业务充电桩销售收入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团队扩充、销售投入加大,销售费用相应增加;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职工安置费降低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团队扩充,人员费用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幅度相对较大致使其金额降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2、收入和成本分析

现将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产销量及成本等情况分析如下: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铁路运输32,848,333.6635,279,342.08-7.40-14.46-8.49-7.01
新能源行业587,055,246.79411,022,434.8429.99148.63130.105.64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铁路运输32,848,333.6635,279,342.08-7.40-14.46-8.49-7.01
充电桩销售505,231,657.12336,776,532.2333.34131.33113.045.72
工程施工业务70,075,332.2362,902,797.2810.24905.97811.139.35
充电业务9,277,734.7511,157,457.23-20.26-2.49-13.6215.49
其他业务2,470,522.69185,648.1092.49101.53-74.3851.60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国内销售613,464,295.64442,809,125.4027.82115.4695.337.44
国外销售6,439,284.813,492,651.5245.765525.024909.126.67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新能源行业、充电桩销售、工程施工业务等收入及成本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市场开拓强劲,销量大幅增长,故其收入和成本均有较大增长。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铁路运输万吨84.7084.70-52.74-52.74
铁路运输万小时13.2313.2387.9387.93
充电桩11,95110,9001,48252.5551.1052.63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铁路运输铁路成本35,279,342.087.9038,552,599.5617-8.49运量下降
其中:铁路运输业成本35,279,342.087.9038,552,599.5617-8.49运量下降
新能源行业新能源业务成本411,022,434.8492.10178,625,194.8878.77130.10产能增大、产量提高、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相应增加
其中:材料316,926,965.1771.01150,309,078.2366.28110.85
人工4,347,062.490.972,867,094.911.2651.62
制造费用9,633,815.382.162,471,021.871.09289.87
运输成本5,868,689.191.312,433,221.181.07141.19
施工成本62,902,797.2814.096,903,856.933.04811.13工程量增加
电费成本6,409,533.791.446,703,309.662.96-4.38部分充电站停止运营
服务费成375,661.830.08266,821.150.1240.79产量提高
折旧费3,047,574.470.683,830,179.161.69-20.43部分充电站停止运营
租赁成本1,324,687.140.302,115,934.840.93-37.39
提供技术服务成本185,648.100.04518,260.430.23-64.18
经营租赁成本0.00-206,416.520.09-100.00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情况 说明
铁路运输铁路成本35,279,342.087.9038,552,599.5617-8.49运量下降
其中:铁路运输业成本35,279,342.087.9038,552,599.5617-8.49运量下降
充电桩销售充电桩成本336,776,532.2375.46158,080,416.1969.71113.04产能增大、产量提高、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相应增加
其中:材料316,926,965.1771.01150,309,078.2366.28110.85
人工4,347,062.490.972,867,094.911.2651.62
制造费用9,633,815.382.162,471,021.871.09289.87
运输成本5,868,689.191.312,433,221.181.07141.19
工程施工业务工程成本62,902,797.2814.096,903,856.933.04811.13工程量增加
其中:施工成本62,902,797.2814.096,903,856.933.04811.13
充电业务充电业务成本11,157,457.232.5012,916,244.815.7-13.62部分充电站停止运营
其中:电费成本6,409,533.791.446,703,309.662.96-4.38
服务费成本375,661.830.08266,821.150.1240.79产量提高
折旧费3,047,574.470.683,830,179.161.69-20.43部分充电站停止运营
租赁成本1,324,687.140.302,115,934.840.93-37.39
其他业务其他成本185,648.100.04724,676.950.32-74.38
其中:提供技术服务成本185,648.100.04518,260.430.23-64.18
经营租赁成本-206,416.520.09-100.00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1,842.8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8.2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4,328.5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6.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费用

项 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83,893,046.8333,634,537.40149.43销售团队扩充、市场投入加大,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43,421,781.0449,600,619.64-12.46主要是职工安置费降低所致
财务费用941,936.352,016,999.22-53.30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27,866,111.5012,960,158.11115.01主要是团队扩充,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4、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27,866,111.50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7,866,111.5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4.28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研发人员情况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110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16.01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1
硕士研究生14
本科86
专科9
高中及以下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30岁)44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63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3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0
60岁及以上0

5、现金流

项 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634,203.45-17,556,212.21不适用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幅度相对较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77,379.93-23,721,755.18不适用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7,562,544.8742,325,345.37957.43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486,782,650.5737.6341,194,067.157.471081.68募集资金
应收票据0.000.00608,000.000.11-100.00收到款项
应收账款338,322,696.8226.16192,089,400.1934.8476.13销售规模
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16,157,549.831.250.000.00银行承兑汇票
预付款项5,338,216.460.414,540,132.480.8217.58
其他应收款15,473,222.321.2049,785,315.149.03-68.92收回款项
存货127,043,422.079.8276,194,005.7313.8266.74生产规模扩大
合同资产49,186,091.223.805,557,220.761.01785.08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6,880,764.040.534,846,681.280.8841.97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000.000.080.000.00对外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78,420.000.07878,420.000.160.00
固定资产71,848,914.645.5568,771,723.8612.474.47
在建工程147,467.430.01283,515.400.05-47.99计提减值
使用权资产14,524,335.361.1212,467,256.762.2616.50
无形资产27,002,934.702.0928,636,870.645.19-5.71
商誉50,588,607.193.9150,588,607.199.180.00
长期待摊费用21,434,470.251.6613,143,738.922.3863.08租入资产装修费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8,539,149.590.661,583,492.020.29439.26坏账准备、租赁负债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52,298,560.484.04124,720.980.0241,832.45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
资产总计1,293,447,472.97100.00551,293,168.50100.00134.62
短期借款10,021,917.810.7712,000,000.002.18-16.48
应付票据165,863,510.4612.8225,768,107.024.67543.68应付银行承兑增加
应付账款272,093,039.7821.04160,570,948.1329.1369.45应付货款及工程款增加
合同负债16,501,744.631.285,438,055.760.99203.45预收货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25,834,265.832.0023,714,480.824.308.94
应交税费10,193,249.170.7915,831,884.032.87-35.62缴纳税款
其他应付款152,269,713.5611.77133,204,395.9624.1614.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3,523,132.310.275,726,047.971.04-38.47支付租金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749,901.520.141,264,561.000.2338.38待确认销项税增加
租赁负债13,824,697.441.077,700,138.911.4079.54租赁付款额增加
预计负债3,904,073.920.302,206,927.850.4076.90预提销售质保费用增加
递延收益13,840,555.561.0714,347,555.562.60-3.53
递延所得税负债2,992,791.120.231,015,620.760.18194.68使用权资产增加
其他非流动负债1,570,271.000.122,115,835.620.38-25.78
股本696,647,213.0053.86511,697,213.0092.8236.14增发股票
资本公积861,663,005.5866.62467,828,911.0784.8684.18增发股票
减:库存股138,065,500.0010.670.00确认股权激励回购义务
专项储备7,355,974.760.576,126,547.891.1120.07
盈余公积97,172,585.407.5197,172,585.4017.630.00
未分配利润-928,156,605.01-71.76-945,568,162.17-171.52-1.84
少数股东权益2,647,935.130.203,131,513.920.57-15.4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1,293,447,472.97100.00551,293,168.50100.00134.62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01,694,112.46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合计101,694,112.46

(三)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23年1月17日,西安子公司与海南新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对价受让海南新城持有的海南纳瑞30%的股权,投资参股并认缴出资900万元。2023年3月13日,西安子公司以货币形式对绿能工程增资人民币3500万元。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5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3月13日,公司以货币形式对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

2023年6月9日,西安子公司与楚雄州金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楚雄能源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西安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23年10月13日,公司继续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相关资金将根据西安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到位。

2. 重大的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公司名称主要业务标的是否主营投资业务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是否并表报表科目(如适用)资金来源合作方(如适用)投资期限(如有)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预计收益(如有)本期损益影响是否涉诉披露日期(如有)披露索引(如有)
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能源建设收购90030%不适用自有资金海南新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2023-01-18《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
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建设工程施工增资3,500100%不适用自有资金--已完成----2023-03-14《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增资5,000100%不适用自有资金--已完成--695.122023-03-14《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充电桩基础建设运营新设49049%不适用自有资金楚雄州金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2023-06-10《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增资20,000100%不适用自有资金--已完成--2023-10-14《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合计///29,890//////////

3.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西安子公司拟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西安子公司计划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计划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投资2亿元,在信息产业园租赁标准厂房2.43万平米进行充电桩及储能设备的研发及生产;项目二期计划投资5亿元,用地50亩建设企业研发总部、储能系统生产线、电池pack生产线和充电桩生产线,项目采取“代建”模式。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拟投资

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该事项已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十一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公司计划在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万㎡,建设电池pack生产线和充电桩生产线、储能系统生产线、绿能慧充集团总部、研发总部和配套生活区;二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元,总建筑面积8.5万㎡,建设充电产品产线、储能设备生产线。详见《关于西安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该事项已经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项目按照投资合同条款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公司名称控制关系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充电桩、储能电源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维护30,000.0078,788.0531,588.9258,545.641,595.00
上海农仁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网络科技开发、咨询5,000.003,479.573,429.91--322.68
南充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5,000.0019,636.757,747.6423,524.741,668.40
绿能慧充(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商务服务业4,500.008,297.384,124.345,995.53-83.50
小桔绿能(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000.001,296.221,021.27247.61-131.94
新疆绿能大明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1,000.00100.0299.26--0.74
陕西倍能绿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股三级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2,000.009.996.99--13.01
上海微网慧联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参股二级子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000.002,674.16777.9810.17-222.02
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三级子公司能源投资3,000.000.01-17.031.06-17.04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参股三级子公司充电桩基础建设运营1,000.00----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2023年汽车工业产销情况,我国新能源汽车近两年高速发展,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2023年,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充电需求也随之扩大,充电基础设施的数量呈现出迅猛的增长态势。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338.6

万台,同比上升30.6%。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为92.9万台,同比上升42.7%,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为245.8万台,同比上升26.6%。截至2023年12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859.6万台,同比增加65%。

1、行业格局

(1)从运营模式上看,充电桩行业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公共充电桩主要以政府政策引导,央国企、民营企业、跨国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为主,满足广大新能源车主的公共充电需求。私人充电桩则更多以车主自有、小区或物业安装的形式存在,为新能源车主提供便捷的家用充电服务。此外,还有一些创新的运营模式,如移动充电桩、共享充电桩等,不断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2)从产业链分布上看,充电桩行业已涵盖设备制造、安装施工、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上游设备制造环节包括充电控制单元、功率分配单元、集中控制单元、充电模块、充电枪等关键部件及整桩设备的生产;中游则是充电桩的安装施工和调试;下游则是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包括充电费用的收取、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之间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充电桩行业的完整产业链。

(3)从地区分布上看,充电桩的分布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密切相关,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充电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省、区、市运行情况,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湖北、山东、北京、安徽、河南、四川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0.7%。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的不断推进,中西部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相关区域的充电桩建设也将迎来快速发展。

数据来源:中国充电联盟

2、行业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快充催化直流桩功率不断提高

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800V高压快充技术的逐渐推广和应用,解决了电动汽车的充电瓶颈,相关车型对充电桩的输出功率需求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电池企业已经开始在快充电池上发力和布局,推出了支持高充电倍率的电池产品,以实现更快的充电速度和更长的续航能力,这些都将促使充电站安装更高性能的充电桩,以满足新型电动车型的需求。

(2)液冷超充、充电堆等大功率快充技术不断发展

液冷技术是指在电缆和充电枪、模块之间设置液体循环通道,在通道内加入冷却液循环,从而带走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与传统风冷技术相比,液冷技术散热效率、防护等级和安全性更高,可满足大功率充电的需求;充电堆指的是将交流变为直流的模块堆集到一起,并配置四根以上的枪线作为输出端。充电堆模块化、功率可扩展及功率调度灵活的特点,契合充电桩功率升级的趋势和充电桩利用率提高的优点。这些大功率快充技术的发展将有助于缩短电动汽车充电时间,提升用户体验,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3)政策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

政策方面,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充电桩刺激政策的不断出台,充电桩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层面提出的充电桩适度超前的建设方针,为充电桩大

规模投建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省市也不断明确充电桩建设数量、投入资金及优惠补贴标准,为充电站运营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场需求方面,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配套产业,充电桩行业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充电需求不断增加,将继续驱动充电桩行业的放量。综上所述,充电桩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不断推动行业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普及,充电桩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 公司发展战略

企业愿景: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服务商;企业使命:让能源更智慧,让生活更美好。

以“3060”双碳战略目标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光-储-充-放-检-换”综合能源体系为发展;以合作共赢为原则,提供绿色、智能、实惠、便捷、安全的能源服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未来。

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通过线上平台加线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继续推进企业IP的打造与传播,用亲切的形象与客户、用户建立情感链接,增加产品溢价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业务战略:继续面向新能源“源-网-荷-储”全产业链积极探索,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迭代,继续深化“产品+服务”双线发展。

人才战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建设“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的双渠道,通过人才建设、梯队建设和组织建设,打造企业跨跃式发展的人才梯队。

市场战略: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以充电产品为基础,延伸光储充产品;国内市场夯实中小运营商客户基本盘,加深与政企、车企及能源巨头等大型运营商客户的战略合作,加快乡村振兴、新能源汽车下乡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

(三) 经营计划

2023年,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高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完善,市场拓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47.22万元,同比增长127.12%。2024

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新能源充电及储能业务。

1、市场拓展

充电桩产品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快客户类型从中小运营商向国际国内能源巨头及地方城投、产投、交投等大型运营商转变。同时,公司也将开拓乘用车、商用车的充换电领域,围绕商用车随车配桩、换电站充电机业务、品牌示范站加大业务布局。储能系统产品方面,继续开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市场,重点拓展储能系统在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项目,跟踪和推进公司储能产品在发电侧市场的项目落地。

2、产品与技术创新

公司已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种产品系列,产品和服务覆盖了充电设备、储能产品、运营平台等。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充电堆产品、液冷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推出全液冷系统产品,在现有功率分配技术基础上不断创新,以保持产品竞争力。

3、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

不断推进公司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完善研发、生产、采购流程体系提升流程效率,通过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融合,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通过多样化的采购模式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技术改造优化产品设计,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4、政策响应与行业标准参与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导向,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与效益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该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项目建成后,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影响,增加财务风险;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回购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及未来经营情况可能受到政治环境、政策变化、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建设周期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七、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主要治理情况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遵守表决事项、程序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议合法有效。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做到了“五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够独立运作。

3.董事和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规范,董事选举、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全体董事能够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董事会下各个委员会及其召集人主要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能够认真、独立的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作用积极。

4.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各监事均能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标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公平获得信息,并继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注重维护投资者关系。

6.公司治理开展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继续优化内控机制,持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诚信、透明的披露信息,并抓好制度要求的执行与落实,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06-30www.sse.com.cn2023-07-01经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当日向上交所备案。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08-07www.sse.com.cn2023-08-08经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当日向上交所备案。
2023年第二次临2023-10-30www.sse.com.cn2023-10-31经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当日向上交所备案。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2-06www.sse.com.cn2023-12-07经与会股东、董监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当日向上交所备案。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九、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01-17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受让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2023-03-13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三次(临时)会议

三次(临时)会议案》、《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03-3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04-2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04-28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06-09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投资建设总部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西安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07-2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07-3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3-10-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10-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3-11-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11-20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赵彤宇12129004
李兴民12129004
翟宝星12129004
张谦12129004
江日初12129002
金喆12129001
李炜665003
史剑梅66400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检查和监督,规范公司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内容涉及定期工作报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营管理等事项,有力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主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4、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科学合理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制度是规范的,能够有效的防范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进行了审计,其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此报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财务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047.22万元,同比增加127.12%。

2、净利润: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643.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481.31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1.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95.20万元。

3、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815.66万元,不予计提。

4、未分配利润: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1.16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94,556.82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815.66万元。

5、每股收益:2023年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1.16万元,按2023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6,286.39万股摊薄计算,每股收益0.0309元。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全部资产:2023年末总资产为129,344.75万元,较年初55,129.32万元增长

134.62%。

其中:

流动资产:2023年末104,518.46万元,较年初37,481.48万元增长178.85%。其中,应收账款增长14,623.33万元,增幅76.13%;存货增长5,084.94万元。

固定资产:2023年末7,184.89万元,比年初6,877.17万元增长4.47%。

商誉:2023年末5,058.86万元。

2、全部负债:2023年末负债总额69,418.29万元,比年初41,090.46万元增长

68.94%,其中:应付票据增加14,009.54万元,应付账款增加11,152.21万元,其他应付款增加1,906.53万。

3、股东权益:2023年末59,661.67万元,比上年13,725.71万元增长334.67%,本年净利润1,643.80万元。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1,442.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1.16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94,556.82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815.66万元。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1,442.2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1.16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94,556.82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815.66万元。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十一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子公司”)与外部参股公司签署的相关日常经营协议,预计西安子公司与参股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6,2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5000002023年新设立, 尚未开展相关业务
小计500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00业务延迟落地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000002023年新设立, 尚未开展相关业务
小计1200------
合计--62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

关于西安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3年的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将为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西安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八:

关于《绿能慧充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时。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二)里面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七)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九: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院平先生辞职,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有效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补选魏煜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魏煜炜,女,汉族,198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助理,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务合约经理助理,现任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听取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日初)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日初,1971年1月出生,中国党员,金融学博士。历任江西省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厦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处长,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今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亲自出席2次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请假函。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日初12129002

上述所有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会议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绿能慧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及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届)本人担任职务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55
提名委员会委员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22
战略委员会--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1)与年审会计师就业绩预告、定期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给出核准意见;

(2)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内外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续聘及变更负责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其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给出专业角度的建议。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李恩虎、赵青,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炜进行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且公司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这些工作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合法合规运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1)审核了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核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管薪酬与实际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组织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本人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最终,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此外,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我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我通过参与公司定期的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疑虑。我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西安子公司与参股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6,000万元。

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7月1日,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内,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并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材料。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同意变更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本次变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8日,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针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此外,我在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上,针对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30日,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7月21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给出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2)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3年8月7日,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李兴民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李恩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专家,聘任赵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我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结构,深入实施进军充电桩赛道的公司战略。

2、提名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后,公司董事会补选李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我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补选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3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原独立董事史剑梅女士辞职后,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4月20日,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我经过综合评估,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我还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上述两项议案经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由此对核心人才形成了有约束效果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将2023年11月13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

本人经过综合评估,针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此外,我还针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且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因此,我同意以2023年1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授予3,1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江日初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喆,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英国罗夏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常春藤资本法务总监兼合规负责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亲自出席1次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已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请假函。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金喆12129001

上述所有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会议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绿能慧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及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届)本人担任职务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55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2
战略委员会委员11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1)与年审会计师就业绩预告、定期报告进行充分沟通,并给出核准意见;。

(2)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内外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续聘及变更负责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其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给出专业角度的建议。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恩虎、赵青,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炜进行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且公司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这些工作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合法合规运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

(1)审核了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核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管薪酬与实际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做了以下工作:详细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的战略规划,与其他委员一同审议,决定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新能源业务发展。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组织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人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就上述议案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最终,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此外,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我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我通过参与公司定期的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疑虑。我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西安子公司与参股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6,000万元。

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7月1日,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期内,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并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材料。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同意变更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本次变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8日,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针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此外,我在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上,针对续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30日,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7月21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给出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2)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3年8月7日,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李兴民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李恩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专家,聘任赵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我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层结构,深入实施进军充电桩赛道的公司战略。

2、提名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十一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后,公司董

事会补选李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我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补选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6月30日,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原独立董事史剑梅女士辞职后,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4月20日,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我经过综合评估,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我还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上述两项议案经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由此对核心人才形成了有约束效果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将2023年11月13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

本人经过综合评估,针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此外,我还针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且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因此,我同意以2023年1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授予3,1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金喆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炜,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油昆仑能源新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渤海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坤弘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承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淳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本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为止。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应参加的全部6次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全部3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炜665003

上述所有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会议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自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尚未在公司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组织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人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就上述议案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最终,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此外,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我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我通过参与公司定期的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疑虑。我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自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8号),并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材料。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议案》,同意变更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本次变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7月21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给出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2)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3年8月7日,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自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2、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将2023年11月13日确定为首次授予日。

本人经过综合评估,针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此外,我还针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且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因此,我同意以2023年11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授予3,1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采纳我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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