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第
页共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73号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益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益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页共15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
页共15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33,6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47,888.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0,496,612.7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9,451,275.2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89,964.31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2,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10.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4,226.1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915.1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5.75 |
第
页共15页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银行手续费 | B3 | 0.18 | |
理财产品收益 | B4 | 670.47 | |
销户转出[注1] | B5 | 0.5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5,883.6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3.46 | |
银行手续费 | C3 | 0.10 | |
理财产品收益 | C4 | 21.31 | |
其他[注2] | C6 | 0.2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4,798.7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9.21 | |
银行手续费 | D3=B3+C3 | 0.28 | |
理财产品收益 | D4=B4+C4 | 691.78 | |
销户转出 | D5=B5 | 0.53 | |
其他 | D6=C6 | 0.2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D6 | 10,207.7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207.79 | |
差异[注3] | G=E-F | 9,000.00 |
[注1]销户转出系募集资金户民生银行深圳南海支行680168881,2022年11月30日销户转出资金至普通账户,2024年4月22日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2]其他系普通账户采购退款供应商打错至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4月23日已转入普通账户
[注3]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第
页共15页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2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500002772 | 6,976,624.7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15010078801200003579 | 4,223,347.73 |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80078801700002333 | 877,914.66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2,077,887.15 |
注: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751074674405,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180078801400001338,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7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第
页共15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瑞湾大厦”。变更“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实现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并结项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目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调整“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43,095.08万元调减至24,951.61万元、将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8,376.08万元调减至17,482.18万元,同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的11,195.91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三)“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2023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
第
页共15页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3,746.40 | 3,746.40 | 3,746.4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5,198.73 | 44,528.14[注1] | 44,528.14 | 15,883.62 | 34,798.73 | -9,729.4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厂房建设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第
页共15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2021年5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530.55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2年5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61.23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302.01万元,主要系“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节余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02.01万元转入新增项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致[注2]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未达100%系小部分装修工程款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未支付[注3]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期末实际累计投入超过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4.59万元,导致累计投入进度达到103.59%,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投入使用所致
第12页共15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7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5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7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4页共15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7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5页共15页仅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273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张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