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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华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1 ......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2 ...... 17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3 ...... 24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4

议案4 ...... 25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25

议案5 ...... 2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7

议案6 ...... 3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4

议案7 ...... 38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8

议案8 ...... 39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9

议案9 ...... 45

关于制定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45

议案10 ...... 5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3

议案11 ...... 54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4

听取报告 ...... 55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非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四、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股东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五)审议有关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权益,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团结奋斗下,公司按照年度战略发展目标,以经营业绩为导向,深挖潜力、提质增效,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公司各项经营指标顺利达成,各项经营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企业发展形势稳中向好。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落实“十四五”规划、实现成功上市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全体干部员工同心同德,充分发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众志成城、百折不挠”的上市精神,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扎实推进,经营业绩刷新历史新高。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

召开,共审议了54项有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2: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议案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议案2:关于根据主板注册制改革规定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1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5日议案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议案1: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 议案2: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2023年6月29日议案1: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八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8月4日议案1: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定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修订《安全生产质量专项奖惩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议案1: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2: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 议案3:关于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议案1: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11月6日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通过
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24: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25: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26:关于修订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27: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议案28: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0日议案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通过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全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共审议了21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13日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关于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过
2022年年度股东大2023年4月13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通过
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7月4日议案1: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通过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21日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过

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10: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13日议案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31日议案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2023年6议案1: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通过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月8日议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6月26日议案1: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29日议案1: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8月16日议案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 议案2:关于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议案1: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议案1:关于审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议案1: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28日议案1: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通过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8日议案1: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议案1:关于修订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

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依法合规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一)立足主业、借助优势,构建新型业务结构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输电线路铁塔生产制造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自2006年我国首条特高压工程—晋东南-南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开工以来,公司参与了目前国内全部特高压线路及“三区三州”、“抵边村寨”等重

点工程建设。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主业,进一步稳固和延伸发展输电线路铁塔制造业务,同时抓住发展的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巩固现有优势领域,开拓内外新兴市场,在新型钢构领域进行市场渗透,逐步建设形成“输电线路铁塔、新型钢构”并驾齐驱的业务结构。

(二)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将不断优化董事会组织架构,完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议案提出、审核等流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对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及时与经营层进行有效沟通,并将审议结果和建议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和经理层,促进管理层对重要事项的及时落实,切实加强关键事项的审批效率,延伸董事会决策职责。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内控体系

公司将深入、系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升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整体质量,同时不断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优化管理体系,即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确保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础,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切实防范风险

树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明确界限”的合规意识,引导广大员工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运营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在依法合规中提高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展现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新形象。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电话、邮箱、网络互动、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互动互信关系,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准确的投资信息,保障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享有与大股东同样的信息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切实履行责任担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利用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关注区域环境和社会问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对产业的绿色赋能,积极践行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将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努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获取合理回报的同时持续回馈社会,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展现新时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议案1:关于补选刘克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议案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议案2:关于根据主板注册制改革规定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的议案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6月5日议案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议案1: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 议案2: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6月29日议案1: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8月4日议案1: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定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修订《安全生产质量专项奖惩管理办法》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议案1: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2: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 议案3:关于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议案1: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6日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2: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阅览相关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经认真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计划开展监事会换届,做好两届监事会工作交接,新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经营形象。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

监事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

监事将不断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持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持续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行使被赋予的各项职权,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

时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灵敏性。

(四)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监督

监事会除直接监督公司决策程序外,将继续通过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现对公司财务、经营的监督。对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是否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是否及时披露,经营、财务信息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享有信息知情权。

(五)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监事会将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3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宏盛华源2023年年度报告》和《宏盛华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4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方面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总额为6.26亿元。

一、投资方向与策略

1.产业基建:产业基建预计投资2亿元。其中,主要包括鸿泽杆塔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浙江盛达输电铁塔智能绿色工厂及系统配套工程项目和江苏振光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产业技改与产业大修:产业技改与产业大修预计投资2.61亿元。产业技改主要包括各铁塔单位设备更新及智能制造等项目;产业大修主要包括角钢生产线等设备大修、车间地坪修复、电气线路更换等项目。

3.研究开发:技术创新预计投资1.41亿元。主要包括焊接工艺、激光技术、高效环保热镀锌技术研究及应用、新型多功能酸洗添加剂应用等项目。

4.其他:其他预计投资0.24亿元。包括零星购置、信息化、教育培训等。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总额,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4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公司将加强项目的研判,谨慎投资。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3年度总体经营概况

报告期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929,523.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98%;完成营业利润15,603.3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51%;完成利润总额14,940.3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70%;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04.13万元,同比下降25.16%。

三、财务数据和指标概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9,295,234,214.988,770,766,332.23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041,334.68165,749,973.98-2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379,558.61144,025,578.59-25.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7,242,107.28639,124,456.0743.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180.0826-25.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180.0826-25.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65.56减少1.6个百分点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9,033,880,493.578,216,581,285.83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28,781,004.473,067,514,578.6337.86%

(二)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394,070,354.852,180,161,928.672,005,319,452.842,715,682,478.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96,871.4435,091,522.4420,305,413.1435,047,527.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625,319.1324,519,103.2216,608,106.6637,627,029.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907,600.04157,079,645.40230,062,571.01407,192,290.83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3年金额2022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942,780.63-2,261,899.082023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6,780,039.5730,146,713.1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267,637.53本期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564,036.78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转回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5,080,125.902023年预计未决诉讼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93,287.171,682,229.582023年预计负债转回
减:所得税影响额3,785,043.397,842,648.30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变动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16,661,776.0721,724,395.39

四、财务报表数据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比例原因
货币资金1,553,708,043.69404,859,409.89283.76%本期募集资金到位
应收款项融资27,350,312.6547,950,130.94-42.96%“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变动
其他应收款11,808,385.9217,570,788.30-32.80%本期押金保证金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53,712,248.2697,641,858.95-44.99%待抵扣的进项税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11,227,046.247,573,798.5848.24%本期对参股公司豪迈永祥和追加投资
在建工程9,983,756.344,885,628.69104.35%技改工程变动
长期待摊费用2,650,268.79180,397.801,369.12%本期新增信息系统运维费
其他非流动资产10,921,902.03794,354.741,274.94%本期新增预付工程设备款
短期借款748,276,508.911,288,425,388.74-41.92%本期外部借款减少
交易性金融负债767,599.64-100.00%本期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
合同负债590,511,694.55371,335,178.6559.02%本期针对客户的预收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17,503,549.3325,875,302.14-32.35%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工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239,562.878,507,419.7790.89%租赁负债于一年内到期
其他流动负债747,861,777.11564,123,572.8132.57%本期末供应链融资余额增加
长期借款99,800,000.00190,000,000.00-47.47%本期外部借款减少
租赁负债5,164,325.9710,521,067.62-50.91%本期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
预计负债5,080,125.903,239,680.0056.81%本期未决诉讼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11,148,579.708,050,089.3138.49%会计政策变更
股本2,675,155,088.002,006,366,316.0033.33%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资本公积1,079,077,520.72711,262,221.1651.71%本期股本溢价增加
专项储备1,945,018.091,366,981.3542.29%本期安全生产费计提
未分配利润454,201,047.25331,375,761.8137.07%2023年度盈利导致留存收益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比例原因
研发费用94,401,968.3667,325,800.4140.22%本期研发投入增加
财务费用19,151,448.2336,447,834.85-47.46%本期带息负债减少
投资收益-9,875,137.68-20,895,830.54-52.74%票据贴现息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67,599.64-767,599.64-200.00%交割远期结售汇
营业外收入8,113,609.875,065,628.6260.17%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及预计负债转回
营业外支出14,743,229.235,645,298.12161.16%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及预计未决诉讼损失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比例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4,098,191.04323,859,173.21-49.33%本期收到押金保证金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7,242,107.28639,124,456.0743.52%本期回款增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622,660.342,185,728.4365.74%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4,814,006.1750,007,522.1669.60%本期长期资产支出增加
投资支付的现金3,880,000.000本期增加对外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71,793,490.690本期募集资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14,203,238.223,696,721,640.81-69.86%本期外部借款减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744,647,224.504,346,845,958.38-59.86%本期外部借款减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277,196.94114,909,541.60-89.32%本期利息费用减少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362,644.37-2,691,166.91-113.48%本期美元汇率波动

特此报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6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本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组织编制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本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在2023年的经营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谨慎地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的。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是:假设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能按时按计划履行。

二、基本假设

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所在行业及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发生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2.本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层、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无重大变化;

4.公司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价格、外汇汇率在公司所预计的正常范围内波动;

5.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等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并无重大失误;

7.本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本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范围

本预算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预算范围持股方式持股比例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直接100%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直接100%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直接100%
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直接100%
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直接100%
安徽宏源钢构有限公司直接100%
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直接100%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直接100%
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直接100%
宏盛华源(山东)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直接100%

四、2024年主要预算指标

2024年,公司稳定传统铁塔产品业务市场份额,并积极推进钢结构、光伏支架等新兴业务拓展。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数据较上年度保持稳步增长。

预计2024年末融资规模不超过23.64亿元,其中带息负债规模不超过3.54亿元,银行票据、信用证、供应链等其他融资规模不超过20.1亿元。

五、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需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7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9520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宏盛华源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041,334.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822,382.52元。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9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75,155,0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含税)37,264,910.38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4%。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8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西电财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西电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石丹

5.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9年7月20日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56.90亿元,净资产

53.6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净利润0.88亿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

11.经公司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西电财司(乙方)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委托贷款业务;(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承销公司债券;(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

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限额

1.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70亿元及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8亿元及21亿元。

3.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

4.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5.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1,700万元及2,000万元 。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2.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

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3.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5.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电财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0元,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元。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9

关于制定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宏盛华源债务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配置资源,防范资金和债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配置资源,防范资金和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债务融资是指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本办法所涉及融资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和间接融资(委托贷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债务融资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规范操作;

(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三)规

模适度,结构合理;

(四)期限匹配,防范风险。

第五条 各子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办法规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融资合同。第六条 公司对融资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以年度融资预算为全年融资管控目标,推行年度融资预算一体化管理。公司负责审核各子公司年度融资预算,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下达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按照年度内经公司批准的融资规模,在分级负责的原则下办理融资业务。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合理确定资金需求,既保障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又要保持规模适度,防止资金短缺或大量沉淀。合理确定资金来源,确保资金链安全,利用多种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实现融资品种多元化。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按照资金使用时间和还款计划,合理匹配融资期限,严禁“短贷长投”。保持适度的资产负债率和合理的偿债能力,防范资金与债务风险。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债务融资业务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一)

负责审批公司年度融资预算;

(二)

负责审批年度融资预算调整方案;

(三)

负责其他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融资事项。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债务融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

制定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监督各子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

(二)负责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并做好公司融资业务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年度债务融资预算,制定公司年度债务融资预算,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债务融资预算,组织各子公司实施债务融资,促进公司整体融资目标实现。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债务融资业务管理职责:

(一)

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债务融资管理细则及流程,上报公司备案;

(二)

负责按照本单位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三)

按照本单位章程履行决策程序,每年11月15日前逐级上报下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四)

在公司批准的债务融资预算内或者经公司批准的临时需求内开展本单位债务融资业务;

(五)负责对本单位债务融资进行风险管理,维护本单位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

(六)建立健全债务融资违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报告机制。

第四章

融资预算管理

第一节

年度债务融资预算

第十二条

公司债务融资业务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债务融资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编制债务融资预算,对年度内境内外债务融资规模、融资渠道、融资方式、担保措施及带息负债等进行总量管控。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其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债务融资需求,逐级上报。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债务融资预算,经综合平衡后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下达各子公司执行。第十六条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需重新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第二节

月度债务融资预算

第十七条 月度债务融资预算是年度债务融资预算的分解和细化,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月度内债务融资需求、渠道、期限等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次月月度融资及还款计划填报,确保排程合理性和准确性。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统筹平衡月度资金收支,合理安排债务融资需求,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形成月度债务融资预算,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至公司。第二十条

公司汇总各子公司月度债务融资预算,制定公司月度债

务融资预算,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至各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在月度债务融资预算批复额度内执行,如发生预算外的临时性融资事项,需要逐级上报,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五章 融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与有关金融机构协商落实债务融资规模和基本条件,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办理债务融资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合理调度资金,使用资金到位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债务融资资金使用用途,按月编制债务偿还计划,保证充足现金量,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

第二十五条

境外融资统一纳入公司利用外资计划,按照债务融资预算管理,由公司汇总后统一对审批机关申报,未经公司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各子公司不得进行境外融资。第二十六条

债务融资中涉及的担保问题,应按照公司担保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债务融资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立融资专业岗位,明确融资相关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履行债务融资协议,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不得出现逾期现象,切实维护公司信誉。债务融资逾期或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应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第二十九条

经公司批准发债的子公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还本付息等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要深化授信管理,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争取授信额度,合理利用授信资源。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要加强债务融资风险管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要加强融资档案和系统台账管理,保证融资档案安全、完整和台账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一)

未经批准,擅自代表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债务融资合同;

(二)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无视融资风险擅自融资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及各子公司造成损失;(三)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办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参考同行业企业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拟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制定如下:

在公司有其他任职的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每半年发放。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11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参考同行业企业监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工作量,拟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制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在公司只任监事职务的人员不领取公司薪酬。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听取报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澄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熊澄宇,195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专业方向为跨学科战略研究。曾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9月至1996年6月,任

清华大学副教授;1996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清华大学教授;2021年2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2022年10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熊澄宇

熊澄宇11110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亲自出席2023年召开的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合规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审计师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有效监督和维护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

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2023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途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能够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的意见,对本人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职国际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澄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宏盛华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卫,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电力勘测设计行业“设计大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77年12月至2015年6月,历任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副组长、专业室副主任、副院长、院长;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事业部副总经理、退休;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宏盛华源

有限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周卫11110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2次,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相关经营决策提供建议,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针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为董事会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情况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计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职国际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

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卫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晓燕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经宏盛华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梁晓燕,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部会计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3年7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际业务线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融策财经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宏盛华源有限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梁晓燕11110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提名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人事任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023年召开的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保证了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项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建议,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职国际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熟悉公司经营环境风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谢谢大家!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晓燕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郁向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郁向军,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至1998年7月任无为县食品公司干部;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任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8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任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郁向军11110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相关专题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在公司各期财务

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细心回答本人关注的问题,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二)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并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0年至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并对外报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期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天职国际签订增补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职国际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第一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宏盛华源本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持续推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独立、客观的审议各项议案并

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发表专业意见,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2024年,本人将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郁向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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