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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新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袁新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袁新文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新文,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福建龙岩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厦门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福建商学院副院长。自1986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6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按时组织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聘任会计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认真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

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述业绩说明会及活动,与投资者实时互动交流,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阅材料、听取公司相关经营汇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靳奖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总经理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武海亮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先后召开了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有效的

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在日常事项的审议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帮助公司董事会提升其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袁新文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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