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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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