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月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1 |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60,080.00 | 57,942.49 |
2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8,001.00 | 8,001.00 |
3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3,733.60 | 3,733.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81,814.60 | 79,677.09 |
(二)以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减“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金额投资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前期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3年12月
日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变更后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占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比重 | 备注 |
1 |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57,942.49 | 30,942.49 | 28,325.66 | 91.54% | 已结项 |
2 |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4,892.05 | 14,348.65 | 41.12% | 进行中 | |
3 |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 3,675.00 | 3682.81 | 100.21% |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
4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3,733.60 | 181.04 | 181.04 | 不适用 | 已终止 |
5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8,001.00 | 108.95 | 108.95 | 不适用 | 已终止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 | 已完成 |
合计 | 79,677.09 | 79,799.53 | 56,647.11 | 70.99% | -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
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14.73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2: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拟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
月,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
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前期考虑到2022年重卡市场需求下滑、自身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暂缓了二期工程投入;同时通过采用工艺优化的方式,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当前,“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并投产运行,通过工艺优化,一期工程产能大幅提升,目前正在进一步优化提升。但部分大额建造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款及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且预计付款周期较长,同时公司正结合市场情况开始进行二期工程建设。
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现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项目是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同步规划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11L-15L柴油/天然气发动机缸体、缸盖,主要配套客户高端系列发动机,符合重卡市场大马
力、轻量化、高端化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中15L机型配套天然气发动机,符合当前环保低排放低污染的政策理念,伴随着天然气重卡市场前景持续向好,天然气重卡渗透率提升,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项目建设能够提升公司在大马力、高端化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二)预计收益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公司认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在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