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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金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1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已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近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信息,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的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金国,62岁,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1988年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5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2、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财务委员会主任、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1次董事会财务委员会、2次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各项会议均认真审议、依法履责。

3、议案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并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与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分管负责人等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重要事项的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财务角度对公司集团化管控、稳健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对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沟通会和2022年度审计初稿资料重点事项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时

间进度和审计流程,就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合理性、关注的重点、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在今后审计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讨论,同时持续跟进审计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同期比存在的差异,能比较客观的进行分析反应,并发表专业意见,确保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

(三)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度发布的2次业绩预告事项作出情况说明;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2年年度报告集体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与公司股东保持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任职期间,本人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公司股东保持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常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各项宣传和报道,能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了解报道的相关内容,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相关工作,为本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内容。

截止2023年年末,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12.69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1%,无违约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发生,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重点对募投项目推进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内容并进行了审议和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内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等事项,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推进。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和员工形成利

益共同体,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股权激励推进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使现金分红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2.4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监管要求。

(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

本人重点核查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后,认为公司此次拟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充分审阅公司各项财务资料、考察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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