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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6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

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8,895,4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74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召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典进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前述出席人员之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893,91899.99801,5000.002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175,73499.97101,5000.029000.0000
6《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175,73499.97101,5000.029000.0000
7《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175,73499.97101,5000.029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6、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成、王振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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