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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本人吴忠生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所属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研究讨论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忠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同济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院副院长,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子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备注
吴忠生77003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会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姓 名专业委员会类别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吴忠生审计委员会5500
提名委员会000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内控管理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也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及时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此外,本人将继续积极参加各项相关培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独立董事:吴忠生2024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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