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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15,3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5%,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8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2.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712,2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行为,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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