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2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6月7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等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2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6月7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六位非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