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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婉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3年5月22日起担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婉丽,女,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具有会计学教授职称。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等。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西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妇联执委;中国致公党西安交大委员会副主委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5月任职以来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婉丽776004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3年5月任职以来均亲自出席了应当参加的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在2023年内召集并主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和主持上述会议。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自任职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鉴于本人就任独立董事时公司已完成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审批程序,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等进行了沟通,熟悉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内审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常规安排和分工,并对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基本情况做进一步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在2023年内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自2023年5月任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日。

自任职后,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各项会议的资料和附件,并对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说明。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发送《公司董监通讯》月报,便于本人掌握公司近况,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后通过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1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认可该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后通过召集和主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未出现重大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监管要求,不断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也能得到认真执行,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再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金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本人对金红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金红女士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金红女士兼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对金红女士

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裁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免去陈正友先生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陈正友先生系到龄退休,免去其副总裁等职务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钱明先生系到龄退休,免去其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同时,本人对董事候选人苏晓鹏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自任职后,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因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降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需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业绩预告草案及相关资料,本人经过认

真审阅,与公司经理管理层、董秘、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拟披露的公告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本人建议在披露业绩预告后,公司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提醒财务负责人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性,确保预估的财务数据不出现大幅变动,避免监管部门或投资者对相关数据提出质疑。在披露业绩预告后,公司精心准备了相关问答汇总及情况说明,对投资者通过来电或上证E互动平台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解释,较好地安抚了投资者情绪。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是本人首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年,作为公司董事会新的一员,本人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各项基本情况,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文件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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