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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3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32,752,828.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87,637,569.78元,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90,867,919.12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90,729,989.44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不动产资产管理、不动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实施“聚焦资管主业、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不动产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果。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公司将积极主动把握房地产行业构建发展新模式带来的战略机遇,在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战略转型,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跨境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769,650.66元。为保障公司在管项目的正常开发、运营和管理,公司在2024年度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在公司加快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基于行业惯例及合作伙伴合理商务诉求进行项目跟投以实现利益绑定,从而有助于公司获取更优质的项目管理机会;

2、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已投不动产项目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以确保已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运营;

3、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更好应对市场环境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性安全边际并加强公司偿债能力;

4、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把握潜在的战略合作机遇。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公司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此外,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还将根据监管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90,729,989.44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90,867,919.12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向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除不动产投资外的业务主要在子公司光大安石平台和嘉宝神马平台层面开展,但鉴于“大资管”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地产开发业务又面临转型发展之需,为保证子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资金需求,本期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分红。公司不动产投资业务主要在母公司开展,本期在房地产行业严峻形势下,为了加

快资金回笼,公司在管基金项目加大了非持有型可售公寓的去化力度。同时,公司投资的写字楼类项目因受供需双向挤压影响较大,部分项目资产价值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母公司产生较大投资损失,故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后续公司将强化职能定位,深耕不动产资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完善子公司分红机制,强化分红管理,不断提升母公司利润分配能力,努力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战略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

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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