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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连重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重权,男,1966年11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Harmony RealEstate Capital CEO。曾任恒基兆业集团中国大陆区市场部经理、特别项目部总经理;北京环球影城UEX 董事局董事;雷曼兄弟国际商业不动产部副总裁;DLJ Real Estate Capital Partners 大中华区CEO 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1-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连重权101010006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审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上述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召开沟通会议,本人认可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初审。同时,本人提醒内审部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推进审计工作,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初稿。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后,通过再次召开沟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投资者接待部门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审议相关重大事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

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审查作用。本人在日常履职工作中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本人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就公司重大事项提前与本人进行沟通,就有关情况进行针对性说明,并及时提供各项会议的资料和附件,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发送《公司董监通讯》月报,以便本人了解公司近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3项关联交易均为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未出现重大错误或者遗漏,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推荐金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本人对金红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金红女士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于潇然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本人认为于潇然女士系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预提名的议案。本人对拟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普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换届选举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工作经验,且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金红女士兼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对金红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金红女士具备担任副总裁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免去陈正友先生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的议案。本人认为陈正友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免去其副总裁等职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钱明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免去其董事职务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提

名苏晓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本人对其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苏晓鹏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且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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