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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光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光杰,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副教授;新泉股份(603179)、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上海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上海人大人研究院研究员。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英特集团(000411)、华峰超纤(300180)、旗天科技(300061)、老板电器(002508)、海螺新材(000619)、诺邦股份(603238)独立董事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1-5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3年5月22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光杰101010006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知识和工作经验,促进董事会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本人认真审阅上述会议的有关资料,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议案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获得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后,本人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审阅并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初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后,本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情况,要求内审部主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再次召开沟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和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问答等方式,广泛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年度审计安排及进度,掌握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并基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日常履职工作中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本年度本人出席的各项会议,公司均提供了相应会议资料和附件,并对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说明。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一如既往地配合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发送《公司董监通讯》月报,便于本人掌握公司近况,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涉及的3项关联交易,均为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通过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投赞成票的形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积极监督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在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上述报告时均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准确,未出现重大错误或者遗漏,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设计、执行、监督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了研究,核查了众华所的基本情况,结合此前与众华所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以及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为众华所参与公司年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推荐金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金红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了解其个人履历。本人认为金红女士此前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于潇然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于潇然女士系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辞职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预提名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及有关股东进行了沟通,对拟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换届选举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推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相关人员此前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金红女士兼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前往公司现场与金红女士见面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流动性情况、在管项目运营情况等,金红女士就有关情况向本人做了全面、详细的说明。经过上述沟通,本人认为金红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免去陈正友先生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到陈正友先生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免去其副总裁等职务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本人同意上述议

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人与公司进行了沟通,认为钱明先生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免去其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钱明先生的离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对于提名苏晓鹏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本人审阅了其个人资料,对其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苏晓鹏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时,本人注意到苏晓鹏先生的身份证件号为中国香港地区号码,向公司提出了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建议。公司积极回应本人的建议,及时确认并获取了相关证明材料,以材料附件形式向各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补充发送。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关注事项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与政府就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会前,本人根据自身专业经验判断,就本次物业征收事项的交易性质、征收方主体资

格情况、事项审批及披露程序等内容向公司提出了询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形式做出解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本人注意到征收补偿协议中对于部分土地的交付预留期限较短,导致公司清场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人要求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细化工作安排,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从而降低公司履约风险。会后,公司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取得了政府动迁主管部门的支持,并以会议补充材料的形式提交给本人。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是公司董事会换届之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以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注重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公司董监通讯》月报中的监管文件解读、警示教育案例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文件精神,从而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此后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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