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王国栋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张岩冰监事代为表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2人;监事王国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张岩冰监事代为表决。
5、会议由高斌监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按照《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1)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1)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