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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志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钟志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纺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志刚,男,生于1967年11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历任济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5 5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1 1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 0 0 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4、2023年11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2023 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会签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会上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就相关财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了其汇报。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公司召开的三次业绩说明会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经营、财务信息,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行使职权时,我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计算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对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讨论,针对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 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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