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
? 增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的长期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向其增资人民币1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福玻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人实施具体增资及实缴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增资人民币1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对安福玻璃的增资与公司过去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对外投资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568953357M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前)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成立日期:2011年1月18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区片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279,740,112.8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904,291,162.9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6,375,448,949.90元;2023年1-12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487,284,877.8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29,652,214.62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2,709,275,850.2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950,077,244.2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759,198,606.00元;2023年1-9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029,667,418.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0,975,949.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主要在于增强安福玻璃的经营实力,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增资完成后,安福玻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简单,公司能对其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