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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5: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8,823,058.99元,未分配利润为-12,804,965,502.90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804,965,502.90元;公司实收股本金额为4,140,382,95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1、2022以及2023年度亏损较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累计亏损金额为人民币27,573,477,994.22元。

2.公司2021、2022以及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11,007,465,929.46元,公司2023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1,635,358,616.58元。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经营目标管理。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审慎、客观地强化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加强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分析,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经营计划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及资金保障,持续改善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等核心财务指标,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经营质量。

2.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组织活力。坚持人才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样性的人才队伍,为核心人才提供多元化的激励方案。

公告编号:2024-029

3. 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投融资等相关事项,持续优化公司资产和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经营的稳定性。

4.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健康发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5.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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