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受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下滑影响,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有较大幅度下滑。建议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及时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
2、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3、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存在日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建议公司继续保持合规意识,持续做好资金管理,持续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与关联方发生不必要的资金往来。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