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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飞(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飞-离任)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以专业的知识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限已满6年,已于2023年5月23日离任。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飞,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历。2000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上海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23日,任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1次,我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独立、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沈飞111001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沈飞(主任)、陈然方、融天明
提名委员会楼狄明(主任)、赵爱国、融天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融天明(主任)、赵爱国、沈飞
战略委员会赵爱国(主任)、郁旋旋、楼狄明

2、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为公司提出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参与提名委员会次数
楼狄明1-1-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得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材料,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我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了解了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与租赁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能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有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完全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间,未审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间,未审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结评价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并结合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已于2023年5月23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飞(离任)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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