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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鸣志电器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鸣志电器(太仓)有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鸣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浦鸣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鸣志奥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鸣志坤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鸣志派博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鸣志智能传动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鸣志电器(常州)有限公司、常州市运控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达利申精密电机有限公司、LIN Engineering Inc.、MOONS' Industries (South-east Asia) Pte Ltd、Applied Motion Products, Inc.、AMP &MOONS' Automation (Germany) GmbH、MOONS’ Industries (America) Inc.、MOONS’Industries (Europe) Head Quarter S.R.L.、MOONS' Intelligent Motion System IndiaPrivate Limited、Technosoft SA.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9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8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各部门各种业务和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管理、工资与人事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数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位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到10%之间小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

说明:

以上财务指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位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1%小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以上财务指标为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 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C、 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D、 出现安全生产及质量等方面的严重事故; E、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 本评价年度出现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G、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重要缺陷出现以上情形,但影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涉及面广、重要性大、影响程度大等。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整改,相关缺陷不影响公司整体目标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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