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228 公司简称:神通科技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仁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烟台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神通博方贸易有限公司、佛山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高亮线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玄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玄甲门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鸣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ShentongAutomotive Europe GmbH、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日常业务方面: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工程项目、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与传递、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控股公司的管理控制。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监督控制活动;公司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分子公司管控风险;廉洁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 |
资产总额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1%≤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2%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其他情形以外的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产损失金额 | 500万元以上 | 300万(含)-500万元 | 300万元以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
重要缺陷 |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 |
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均有效,且运行情况良好。在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与完整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方立锋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