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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分别为张昕女士、傅晓女士、RODOLPHE PETER ANDR? GR?PINET先生、王学恭先生、朱冠山先生。其中,张昕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女士、王学恭先生、朱冠山先生为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1日,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分别为张昕女士、SIMON DAZHONG LU(吕大忠)先生、RODOLPHE PETER ANDR? GR?PINET先生、王学恭先生、朱冠山先生。其中,张昕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女士、王学恭先生、朱冠山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审议通过议案内容
2023年3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3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审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同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加强完善提供专业建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凭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专业、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营、诚信运作,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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