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05,804.72 | 704,699.92 | 133,573.4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16,147.19 | 704,699.92 | 142,219.74 | ||
所得税费用 | 10,342.47 | 8,646.34 |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由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