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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栋民-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翟栋民)

本人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翟栋民(已离任),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合伙人等,自2021年10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翟栋民13121210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在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议应参加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提名委员会22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公司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未生效,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在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

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被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进行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当时公司总股本424,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13,596,1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最后,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造新的佳

绩。

特此报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栋民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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