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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Wang Jiwei)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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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的独立董事Wang Jiwei(王纪伟)。2023年度,本人作为孚能科技董事会的第二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Wang Jiwei(王纪伟),1976年6月出生,新加坡国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科技大学哲学博士,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2003年至2010年,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助理教授,2010年至今,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专业会计硕士和财务大数据分析硕士课程主任;2022年6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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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17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6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18次会议,其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召集并参加了报告期内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间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对审计工作进行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对年报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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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和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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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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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段晓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斌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二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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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Wang Jiwei(王纪伟)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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