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
√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且已被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员工流失较多,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制作尚未完成,经公司和信威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持续联系沟通,目前有初步意愿承接信威集团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极少、意愿较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期初数据暂无法确定,客观上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按时进行;且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公司在破产程序内聘请第三方机构还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因此公司目前暂不具备聘请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并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的客观条件,预计无法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公告编号:2024-025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决定》(股转发〔2024〕33号),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转让。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预计无法披露
(五) 应对措施
管理人将依法继续开展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二、 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终止转让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第二节、第三节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开展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工作,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信息公告披露方式: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信息请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的公告。管理人咨询电话为:13810283753。
公告编号:2024-025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