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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系因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原因而作出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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