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能源”)自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会计估计变更,对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将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6年变更为3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折旧年限由6年变更为3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重新评估了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拟对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折旧年限 | 折旧年限 | |
技术改造类项目采购的资产 | 6 | 3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调整依据充分,理由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